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40490090-2/2023-00252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发布机构: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3-04-0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文安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的公告
关于文安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的公告
发布机构: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04-03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廊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经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申报家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保障方式),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提出申请。

二、保障范围

本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2346日至2023430日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及审核工作。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本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者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冀时办”网上APP公租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通过“冀时办”网上APP公租房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申报。

本县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文安县城镇户籍,并在本县实际居住;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当年达到26周岁的单身家庭。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7833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仓储、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不属无房户;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本县租赁住房居住,并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安部门租赁备案证明。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文安县城镇户籍,并在本县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7833元)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工作地点在县城区(含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文安县居住证,在本县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文安县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7833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城镇户籍家庭转让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房产除外);

2、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4、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请及受理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

冀时办”APP公租房申请公众端操作简要指南

第一步,打开应用商城,下载冀时办”APP

安卓: 


  IOS

第二步,进入冀时办”APP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

填写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第三步,在冀时办首页左上角选择所在城市(选择到市级即可),并进入住建模块。

 

1.进入公租房系统。

 

2.点击资格申请后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办理进度,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内容可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申请的,申请人也可撤回操作,并写清原由,不再重新提交。

(二)协助线上申请及受理:对于年龄较大不熟悉“冀时办”APP公租房业务流程的,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相关上传“冀时办”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申报。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协助完成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非企业的到单位所在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申报,由以上部门协助申请人完成“冀时办”公租房APP的下载、线上申请相关填报工作。

(三)初审:按照业务流程,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自收到线上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真实性及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财产、房产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按照5%10%的比例。通过入户、走访、查档取证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入户调查要填写《入户调查表》,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走访要做好调查笔录。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汇总后在“冀时办”公租房APP政务端上传,由县安居办审核备查。

(四)审核及公示:县安居办收到上报材料30个工作日内,利用全省联审联查平台对申请人的家庭房产、人口、婚姻、收入、财产、社保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审联查信息反馈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转至县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对资产和车辆、低保等事项进行再次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回县安居办备案。县安居办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安居办在审核公示程序中,对填写资料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家庭,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上传“冀时办”公租房APP系统的材料清单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上传提供: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资产证明(家庭资产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企业登记、有价证券等财产);

3、申请人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申请人如丧偶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经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二)新就业职工需上传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3、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4、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担保书样式请在“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报;

5、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上传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

2、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

3、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4、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担保书样式请在“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报。

特此公告

受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城区各居委会。

咨询电话:0316522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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